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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适用非紧急程序来解除产权负担?

通常解除产权负担的非紧急方法适用于您既不打算马上出售房产,也不需要立即借钱的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非紧急方法解除产权负担:

  1. 某人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或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提出产权负担预告登记(通常是为了迫使您偿还无担保债务)。
  2. 您已经完成支付了该产权负担预告登记用于担保的债务,但产权负担仍未解除。
  3. 您已经解决了家庭法律纠纷,但房产所有权证书的产权负担尚未解除。
  4. 您与对方解决了纠纷,但在解决过程中忘记从房产所有权证书中解除产权负担预告登记。

何时适用紧急程序来解除产权负担?

一般情况下,解除产权负担的紧急方法用于我们的客户在与银行或贷款者接洽后,发现他们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有不适当提出的产权负担预告登记,阻止他们出售房产或获得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客户没有成功地与提出产权负担预告登记的人就解除产权负担进行谈判,所以需要向法院紧急地提请诉讼,我们的律师可以与您会面讨论产权负担,决定是否适当地提出并与对方协商将产权负担立即解除。如果与对方的谈判失败,我们将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从房产所有权证书中解除产权负担预告登记。

什么是不适当提出的产权负担预告登记?

不适当产权负担是指用于确保房产权益之外的其他权利负担。一般来说,不适当提出的产权负担预告登记适用于收回无担保的债务。

什么是适当提出的产权负担预告登记?

适当的产权负担是用来保护提出产权负担预告登记人的房产权益。适当提出的产权负担预告登记通常出现在以下情况:

  1. 在家庭法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为保护在共同房产中的自己的利益而提出产权负担预告登记。
  2. 您与另一方签订书面协议,允许他们在您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提出产权负担预告登记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3. 破产案的受托人已提出产权负担预告登记,以保护他们对构成破产人遗产一部分的房产的权益。
  4. 出资购买房产的一方提出产权负担预告登记,以保护其在该房产中的权益。
  5. 当事人被虚假地承诺享有房产权益,并因依赖该虚假承诺而遭受损害或丧失机会。